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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再婚夫妻生育政策 2016广东再婚家庭生育二胎条件

发布时间:2016-10-08 15:01:12 点击:
  导语:9月29日,广东修改计生条例,广东明确再婚夫妻生育政策,根据新条例,再婚夫妇单方不超二胎均可再生育。下面一起来看看2016广东再婚家庭生育二胎条件。   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再婚夫妻单方不超二胎均可再生   根据新条例,五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个或以上子女,具体包括:   ①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②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③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④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⑤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据介绍,新条例除了进一步放宽再生育条件之外,最大的特点是不再考虑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此前规定再婚双方各生育一个后,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才可以再生育。新条例实施后,不论与前配偶所生育的子女在哪个家庭生活,只要夫妻双方的生育情况符合新条例规定即可申请再生育。   相关报道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全国各地陆续修改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对再婚夫妻再生育作明确规定,迫使一些再婚孕妇面临引产的选择。此前多次报道,广东省部分已怀上“二孩”的再婚夫妻,被迫计划将孩子引产。   今年8月2日,广东省卫计委回应:“对于目前已经怀孕的,我们建议用人单位暂不处理。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省条例后,我们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新修《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及时补办审批手续,按政策内生育对待;不符合规定再生育的,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暂不处理”的表态当时并未完全打消再婚夫妻的顾虑,一方面,他们尚不知政策对再婚夫妻再生育能放多宽权限;另一方面,因为没有针对再婚夫妻再生育的规定,许多大月份孕妇无法向工作单位请产假,一些已经生产或即将生产的孕妇,也无法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   记者注意到,此次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婚再生育的规定较为宽松,与北京、上海等地的再婚再生育政策接近。   北京计生条例:再婚夫妇可生三孩   3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3月24日下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订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明确规定,北京市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新条例同时对婚假、产假、婚假、再婚夫妇生育子女数等问题作了相应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澎湃新闻多次报道的北京有再婚家庭夫妻婚后共同生育的孩子无法落户的问题,在新条例中获得许可。   北京市卫计委测算,北京市符合全面两孩政策、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常住育龄妇女数量增加约236万,预计2017至2021年间将累计新增常住出生人口58万,年均新增出生人口约11万,年度出生人口总量将达到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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